燒傷整形手術的最佳治療時機是什么時候?
燒創傷后體表器官的缺損或畸形表現千變萬化,因此應根據患者的全身健康情況、局部有無創面、瘢痕的性狀、是否有功能障礙等情況綜合判斷,選擇合適的手術時機。一般來講,燒創傷后瘢痕存在一個病理生理變化過程,早期表現為瘢痕的增生,局部紅或暗紅,質地堅硬,突出體表,有些瘢痕合并反復破潰、感染、或者合并痛、癢等不適。傷后6個月以后,瘢痕趨于穩定,顏色逐漸轉變為褐色或者色素脫失,質地變軟,突出部分回縮。因此對于單純瘢痕者,手術應選擇在瘢痕穩定后進行。
對于發生在特殊功能部位的瘢痕畸形,如眼瞼外翻,眼瞼不能閉合,導致角膜長時間暴露,容易發生角膜潰瘍,影響視力;如小口畸形,張口受限,影響進食或者全麻插管;如嚴重的頸部瘢痕攣縮,導致頸部不能上抬,影響頸部的生理彎曲和全麻插管;如四肢關節部位瘢痕攣縮,影響關節活動,長時間畸形導致關節固定、神經血管短縮。上述情況下,不必局限于瘢痕穩定后再實施手術,而是應該盡早進行整復,恢復局部解剖學結構,盡可能減少對功能或發育的影響。
對于發生于外露部位的某些瘢痕,結合患者的主觀要求,如果考慮到后期整形時這些瘢痕需要完整切除時,也可以在早期就安排整復手術,而不必等到瘢痕穩定后再治療。對于后期需要行皮膚軟組織擴張術者,可以在早期行擴張器植入術,在瘢痕變化的同時完成注水擴張的工作,在瘢痕趨于穩定后即可實施擴張皮瓣轉移手術,這樣可以大大節約治療時間,使整個治療過程的安排更為合理。
對于瘢痕的非手術治療,如彈性加壓、外用瘢痕防治藥物、瘢痕貼膜、瘢痕內注射激素類藥物、功能鍛煉等,應在瘢痕穩定前盡早進行,瘢痕穩定后其療效不再明顯。